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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汉滨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靓点纷呈

2013-10-23 09:35 来源:人民视窗网
 
 
    今年以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以开展“落实两法规定,转变办案方式,全面实现了办案情况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全程信息化,全面推行了律师电子阅卷制度,开辟了“案件流转电子公示系统”,建立了案件质量四项评查机制,提升办案质量效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图为兄弟单位赴汉滨区检察院参观、学习案件管理经验。(记者  王开成)
 
    今年以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检察院以开展“落实两法规定,转变办案方式,提升质量效果”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案管中心设置标准高、运行规范,亮点突出;案件管理中心的检察官坚持““摘花栽刺”原则,提升了办案质量效果,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

    软硬件建设高标准

    做强案件管理是该院案管工作奋斗目标,检察长和党组一班人将案管中心机制创新列为创新之首,以创建县区一流为目标,一把手亲自分管,一名专职检委会委员协助抓,选调三名办案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将一名具有丰富统计工作经验的干警调入案管办工作,使案管中心人人都是“行家里手”。

    在硬件设施方面,该院在办公用房很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腾出3间房屋,并进行装修改造,建设成60多平米的案件管理大厅。

    设置了办案工作区、律师阅卷区、证物存放区和等候区,全新配置了电脑、空调、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密码专柜,饮水机等,有效满足了工作硬件需求。

    同时,建立案管五项基本制度。《案件管理暂行办法》、《案件管理中心职责》、《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物证管理制度》、《律师阅卷工作规定》,构建案管工作基本框架。确立六种基本图表。《案管中心流程图》、《案件受理分发登记表》、《涉案物品登记表》、《案件流程监控一览表》、《法律文书备案登记表》、《案件质量评查表》,规范案管工作主要流程。

    管理人员当好“四员”

    汉滨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内外联动、整体联动,案件管理人员既重“摘花”(即当好管理员和服务员),也重“栽刺”(即当好监督员和检验员)。

    ——集中收案,当好“管理员”。

    案件管理中心统一直接对外受理案件,对所有案件在“进口”环节实行源头管理。在受理案件时,注重审查,填写《案件受理登记表》,建立案件受理台账、统一保管等。

    ——全程监控,当好“监督员”。

    案件管理中心在统一受理案件后,对每一个案件的受理、期限变更、嫌疑人强制措施变更、涉案物品管理、律师阅卷接待、审结、移送7类信息全部登记在案。

    ——督察评查,当好“检验员”。

    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将办结后的每一起案件,均要求在办结后将批捕(不批捕)决定书或起诉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交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将送达,案件管理部门能够实时有效的掌握全院案件的办理情况。

    ——提供数据,当好“服务员”。

    一是当好领导的“服务员”。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收录案件进出口的数据,通过定期分析结案率、判决率等指标,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当好群众的“服务员”。适合公开的信息及案件办理的进度等情况进行录入为来访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监督管理靓点纷呈

    汉滨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在制定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项案件管理制度过程中,主动征与院内各科室协调沟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来院调研指导工作,有效扩大了案件管理工作社会影响。

    ——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案件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与法院、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并负责录入案件信息等工作,切实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解脱出来,确保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办理案件,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高。

    ——诉讼监督“关口”前移。

    案管中心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或受理到结案直至判决的整个过程中实行把关、跟踪、预警、催办和监控。在具体办案部门诉讼监督职权行使之前,增设了一个把关的部门,使得诉讼监督“关口”前移,以达到最好的监督效果。

    ——工作关系更加协调。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早在筹建之初先行一步一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关系上更加协调,公安机关、法院将案卷、判决书等文书材料统一送至案管中心,改变了“多头移送”模式,也避免了 “衔接不好”导致的难以送达等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律师电子阅卷制度,保障诉讼便利。三是建立“案件流转电子公示系统”,推行“阳光检务”。四是建立“长期档案”,促进干警公正廉洁执法。案件办理结束后,案管中心将该案的公安侦查电子卷和批捕、公诉电子卷合并整理,制成光盘存放至档案室长期备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内部监管更加到位。

    案管中心成立以后,内部监督得到明显加强。首先,案管中心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发现即将到期案件,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避免超期办案。

    ——窗口形象进一步提升。

    案件管理中心是对外代表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部门。案管中心成立后,在文书送达等事务性工作上,更加便捷、规范,缩短了时间,减少了环节;在检务公开上,更加及时、准确,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案管中心对案件“统一进出口”也减少了业务部门事务性负担;在形象建设上,得到进一步提升。

    截止今年8月,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102件234人,移送批准逮捕案件84件202人,不批捕16件31人;受理公安机关起诉案件98件171人,向法院移送起诉72件101人,向市院移送案件11件19人。登记备案民事行政案件和控申案件19件;接待律师会见、阅卷33人次。工作中未发生一起差错,确保了案件把关严格、流转迅速、监督到位。(尤应娥  刘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