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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新生婴儿7人 陕西富平“贩婴医生”被判死缓

2014-01-15 13:44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她比人贩子更可恶”

  拐卖新生婴儿7人 陕西富平“贩婴医生”被重判死缓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9时,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淑侠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案情回顾

  2013年7月20日,陕西富平警方接到产妇董某家属报案,质疑新生婴儿被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拐卖。经查,此案系一跨省拐卖新生儿案件。

  2013年7月16日晚7点左右,陕西省富平县薛镇薛镇村东九村村民来国峰23岁的妻子董女士临产在即,他们却突然被建议“放弃小孩”。来国峰说,妻子被推入产房后不久,负责这次接生的妇产科主任张淑侠向他们表示,现在产妇出现难产症状,家属需要决定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而且产妇现在被查出患有梅毒、乙肝小三阳等传染性疾病,导致新生儿也携带有这些病毒,会严重影响他之后的生活工作。建议放弃小孩。

  晚上8点50分,董女士产下一名5斤6两的男婴。当时的分娩记录上写着“足月活婴”。约一小时后,接生医生张淑侠告知来国峰一家,自己已经“花100块钱找了一个老头,把孩子埋了”。

  7月17日,董某到县医院进行检查,化验结果显示产妇董某根本没有感染梅毒和乙肝,遂报案。 (综合)

  法院:其行为主观恶性极大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获利为目的,将多名婴儿拐卖给潘某某等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能成立,但该名婴儿被拐卖后,潘某某认为该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淑侠身为医务人员,利用诊疗之便,采取编造婴儿感染难以治愈疾病、身体有畸形等手段,拐卖新生婴儿多人,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张淑侠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应从严惩处。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淑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2月3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淑侠进行了公开审理。张淑侠共涉嫌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嫌被拐新生婴儿7人,其中一名婴儿被卖后死亡。

  受害人:“她有这么好的工作,

  为什么要做伤天害理的事?”

  在半个月前的庭审中,张淑侠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我对不起受害家庭,也对不起我的家人。”张淑侠的道歉,最早报案并掀开张淑侠贩婴案冰山一角的来国峰从媒体报道中获知了,但是他至今还不能谅解张淑侠对他们一家人的欺骗。

  “张淑侠比‘人贩子’更可恶!”来国峰愤然地说,“她有这么好的工作和生活,也不缺钱,为什么要做伤天害理的事?”

  虽然孩子平安找回来了,但对来国峰来说,他的生活已经发生了变化。“我这几个月经常在想,以后我还能不能相信医生?相信医院?”

  他告诉记者,1月7日,他已经向富平县人民法院起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目前还在等待法院立案。“我还没想好让医院赔偿我们多少钱,我现在就是觉得医院也要负起责任。”

  警方:有50起相关报案在核查

  据当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张淑侠的26起,立案查实6起,其他正在核查中。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此外,1月6日,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姚军民、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主任高文平、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涉嫌失职罪一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张淑侠以“婴儿有病”劝家属放弃孩子等手段,与该案其他犯罪嫌疑人,作案6起,贩卖7名婴儿,其中一名婴儿死亡。 (《新京报》)

  时间:2013年7月16日

  婴儿情况:来某、董某夫妇的男婴

  被卖省份:河南

  价格:潘某以2.16万元从张淑侠处将其买走,以5.98万元卖给朱某、赵某夫妇。

  结果:被解救

  时间:2013年5月29日

  婴儿情况:王某的双胞胎女婴

  被卖省份:山东

  价格:潘某以3万元从张淑侠处将两女婴买走,4.6万元将一女婴卖给任某夫妇。另一女婴寄养在潘某亲戚家。

  结果:均被解救

  时间:2013年4月某日

  婴儿情况:黄某的女婴,因有病被放弃

  价格: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保洁员杜某将婴儿抱回,联系张淑侠,潘某以一千元从张淑侠处买走。

  结果:女婴死亡被抛弃

  时间:2013年2月28日

  婴儿情况:武某的女婴

  被卖省份:河南

  价格:潘某以2万元价格将该女婴从张淑侠处买走,再以4.6万元将该女婴卖给和某夫妇。

  结果:被解救

  时间:2012年4月某天

  婴儿情况:贺某的女婴

  价格:张淑侠得知赵某、贺某夫妇要将女婴送人,她联系潘某,后者以2万元将该女婴买走。张淑侠将1.5万元交予赵某。

  结果:案发前赵某、贺某夫妇已反悔,婴儿被送还赵某亲属,钱退回。

  时间:2011年11月某天

  婴儿情况:尚某、赵某夫妇的男婴,辩方称其出生时重度窒息,家属自愿放弃。

  价格:潘某和崔某到张淑侠家中,将该男婴买走,再以4.7万元将男婴卖给王某夫妇。

  被卖省份:山东  

  结果:被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