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欧洲网 > 舆情 >

刘汉刘维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14-08-08 07:58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武汉8月7日电  (记者付文)7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对刘汉、刘维等五上诉案依法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二人的死刑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上诉人唐先兵等,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存续20年,成员多达30余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非法持有、买卖枪支20支,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严重后果;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市、绵阳市、什邡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该犯罪组织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刘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上诉人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维持。
 
  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14名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分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依法的原则,并根据二审庭审查明的事实,对刘汉等人的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进行依法改判。
 
  虽然部分次要犯罪事实、个别罪名及其量刑发生变化,但并不影响死刑的适用,因刘汉、刘维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罪行极其严重,数罪并罚,二审分别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上诉人的亲属、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及各界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08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