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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减刑假释,杜绝高墙腐败

2014-10-15 08:15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张 璁
 
  站在法庭被告席上的郭子川或许没想到,之前还在接受请托、替人“捞人”的自己,如今同样面临身陷囹圄的境地。
 
  2005年3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张海居然“出人意料”地提供了一条与他毫无关联的抢劫案件线索,还因“发明创造”被认定重大立功,经过两次减刑,2011年年初提前出狱,并迅速逃往境外。而时任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处长的郭子川就曾在2008年8月接受张海女友的贿赂,在调监、减刑等方面对张海给予了“特殊关照”。
 
  张海的“悄然”出狱引发舆论哗然。人们猜疑张海之所以能够减刑,一定是“走了后门”。一时间,高墙里的司法腐败让司法公信力一度蒙上了阴影。
 
  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本意是落实刚柔相济的刑事政策,激励积极悔过自新的罪犯,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率。然而,刑罚执行透明度低和司法监督责任不明,导致减刑、假释过多过滥,尤其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中“有权”“有钱”者频频提前出狱,引发社会不满。
 
  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强化监督制度。今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问题进行制度上的严格约束。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
 
  与此同时,司法部部署各地监狱开展专项整治,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进行专项检察,各地法院也开始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减刑、假释裁定书……政法机关的切实行动,让司法腐败的空间正在阳光之下被日益压缩。
 
  如今,在江苏省各监狱,随手翻开一本监区执法工作议事记录,就能看到上面完整的“全程留痕”:减刑、假释等执法办案的每一步,连每一次监区民警集体评议时的签名和意见都记录在案。同时,法院、检察院、监狱的网上协同办公、同步监督也得到了实现,彼此之间的执法程序一目了然。监狱民警说:“这样双保险的证据保全,想暗箱操作都不可能了。”
 
  此外,“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这样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也正在北京、江苏、四川等地监狱落地实行。
 
  更多的行动和措施正在全国铺开,我们相信,只有让制度的阳光照进深锁的高墙,这种能够被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正义,才能够转化为司法公信力的坚实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4年10月15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