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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法院: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014-01-10 11:2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

   
    黄浦区法院审理一起不服工伤认定案件,区人保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法治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无疑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上海黄浦区辖区内集中了全市超过半数以上的市级行政机关,特殊的区位使黄浦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如何通过行政审判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如何让当事人与政府的矛盾通过行政诉讼得到化解?近年来,黄浦法院通过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上海的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树立司法权威

  公正裁判给行政行为立规矩

  S公司与R公司是上海两家经营范围相近的竞争型企业,两家企业曾为商标纠纷多次对簿公堂。从企业实力上看,R公司显然更胜一筹,企业连续多年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对此,S公司并不买账,因为公司调查后认为对方并不符合申报条件。

  为彻底弄清竞争对手在申报中是否存在猫腻,S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认定R公司为“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及相关材料信息。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当天,主管部门就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向S公司作出不予公开决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上的内容我们研究过,并不涉及商业秘密。”S公司对政府主管部门的答复并不满意,并越发对R公司的申报资格产生了怀疑。政府主管部门表示,S公司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R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征询其意见,R公司不同意公开。同时,相关规定也明确要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S公司所遭遇的行政机关以涉及商业秘密等第三人利益为由而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并不少见。一边是强势的政府主管部门,另一边则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经营企业,这样的“民告官”案件能否得到依法公正的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商业秘密而被拒绝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可以作区分处理、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开,否则就有违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宗旨。”负责主审S公司这起案件的法官反复研究案情后,指出了行政机关所存在的问题。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S公司申请的有关政府信息内容并不能被商业秘密所涵盖,政府主管部门对S公司申请的信息未作甄别和区分处理,属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S公司而言,判决结果或许只是意味着赢了一场官司,但在黄浦区法院院长许伟基看来,这样一份判决背后的意义远非如此。“每一件败诉案件的背后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的薄弱环节,这些案例都是一本本生动的教材,也必将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许伟基表示。

  力促争议化解

  在官民平等对话中消弭矛盾

  “当前,行政审判中当事人不仅关注合法性问题,而且关注合理性问题;不仅关注表面诉求的解决,而且更加关注实质诉求的解决。”许伟基告诉笔者,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质性化解矛盾是近年来该院行政审判所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面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如何让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解决争议,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办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可以有效发挥行政首长的决策导向作用,妥善化解涉案行政争议,而且也有助于行政首长直观地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许伟基认为。

  针对部分行政机关首长对出庭应诉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该院积极依托与政府法制部门的互动平台,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通过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召开促进依法行政座谈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倡导、肯定和支持市、区两级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实现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新突破。

  据统计,去年一年,该院就有31件行政案件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达到历年来的最高水平。同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层级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正职领导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内,与行政相对人直接平等对话,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一个方面,而为了更好地促进当事人合理诉求的实现,黄浦区法院还通过发送协调化解矛盾建议函,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案例:

  去年7月,邵女士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当场逃逸。警方认定,肇事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邵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此后,邵女士被认定为构成工伤,但当她向社保部门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却被告知,由于肇事车辆逃逸,邵女士的申请不能办理。

  邵女士遂将社保部门告上法庭。受理案件后,黄浦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虽然肇事车辆逃逸,但邵女士的情况符合由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情形,关键问题是要确定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责任比例。于是,法官走访了交警部门,得到了关于事故责任比例认定的权威咨询意见。随后,黄浦区法院向社保部门发出协调化解矛盾建议函,建议其参照上述规定,按照80%的比例将肇事车辆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给邵女士,日后再向肇事车辆追偿。最终,社保部门在收到建议函后同意先行支付,邵女士撤回了起诉。

  “依托协调化解矛盾建议函,结合多元化协调化解机制,有效回应了群众司法需求,真正解决了群众实质性的诉求,形成了因案制宜、巧借外力、全程化解等多元化的协调化解机制,”许伟基表示。

  注重源头预防

  白皮书为依法行政“开处方”

  不久前,一份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去年一年在黄浦区法院应诉情况白皮书摆在了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桌上。报告里,详细分析了2012年该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总体情况和特点趋势,并重点分析了行政机关过去一年依法行政的表现。

  而让这些行政机关领导感到受益的,则是报告里一件件鲜活的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例。“这些发生在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很有针对性,法院的建议也很有可操作性。”不少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人员在看了该报告后,都认为报告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很有帮助。

  事实上,黄浦区法院的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已成为该院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据介绍,作为上海首家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基层法院,黄浦区法院已连续8年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每年主动上门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通报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

  针对当前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处罚证据不足、程序观念薄弱、执法能力欠缺等问题,黄浦区法院还通过情况通报、司法建议书、行政司法座谈会等方式,主动反馈办案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并创办《行政审判季刊》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在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内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研究。去年,黄浦区法院就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数量大、种类繁杂、行政机关败诉率上升的情况,推出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审查报告,得到了市、区主要应诉政府部门的积极回应和肯定。

  除此之外,该院还大力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向多个行政机关发出了多份司法建议,畅通了诉前交流、诉中协调和诉后沟通的渠道,真正实现了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基于黄浦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成绩,近年来黄浦区法院被确立为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上海联系点,并作为上海唯一的试点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孙勇 汤峥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