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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好客山东输给青岛一只虾的警示

2015-10-08 08:56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评:“好客山东”输给青岛一只虾的警示
    秦川

    这几天一篇文章在网上流传:近几年,山东省着力打造“好客山东”品牌,“好客山东欢迎您”的广告宣传频现央视《朝闻天下》、凤凰卫视以及山东各地旅游景区。经过几年的努力,这句话可以说已经传遍了大江南北,四海内外。可是,就在这个十一长假,来自青岛市北区“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海鲜大排档的一只大虾,却在一夜之间将“好客山东”品牌毁于一旦。

为什么几亿元打造出来的“好客山东”却输给了青岛的一只大虾呢?文章作者在追问,不少网友也在追问。青岛大虾事件显然只是个案,但恶劣影响已经造成,不仅损害了青岛形象也殃及整个山东的形象。

反思“好客山东”输给青岛一只虾,当有几个落脚点。其一,莫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名为“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实为不善又缺德。这样的店铺虽为少数,但破坏力无穷、杀伤力极大,所造成的的影响难以低估。

从相关报道可知,该店老板不仅霸蛮,还极其狂妄,当顾客不接受被宰时作势要走时,“拿着一根大棍子,还打电话叫人过来,说有人吃完霸王餐想跑”。另据报道,该店并非第一次宰客。试问,这样的店铺为何一直存在?当初又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其二,执法部门必须有所作为,不作为就是纵容,就有帮凶之嫌。相关场景是,当顾客感觉被宰就报警,结果警察来了之后说,这事儿归物价局管,他们没有执法权,然后就走了。顾客致电物价局,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他们报警找110解决,后称必须过完节才能解决。顾客再次报警,警察还建议顾客先给钱。顾客“很无助、很委屈、很憋屈!”

110真没权力执法吗?专业人士已作出分析,称民警完全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行使执法权,至于物价部门称过节后才能解决,实属推诿。无论怎么说,作为地方执法人员,守土有责,必须履行职责,所谓责无旁贷。失守,就是失职。不负责任,就该被问责。

也许对被宰的游客来说,对他们伤害最大的尚不是被宰,而是被宰之后遭遇执法者的冷遇。失去正义比等不到正义,更让人沮丧。好在在全国舆论关注下,当地执法部门迅速行动,予以补救。即便如此,当地管理者应从此事中深刻反思,疏通不畅的管理体制,督促执法者有所作为,守土负责。

此外,这一事件对我们个体、对其他城市,乃至对一个国家都有借鉴意义。一个人一旦不守信用,出现了人格污点,再赢取他人信赖就不容易;一个城市如果不善待游客,个案就会被放大,使整个城市形象陷入危机之中。一个国家如果口碑不佳,往往需要花费极其巨大的努力,才能改变自身形象。正因如此,勿以恶小而为之,莫让小事件影响大形象。

“吃一堑长一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使失信受惩的教训成为一生的“警钟”。把青岛大虾事件当做永远的负面案例,以此为起点,诚实守信才能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