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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重启审核讲究“先来后到”

2013-12-24 13:4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IPO重启审核讲究“先来后到”

  12月20日是新股发行(IPO)过会企业补材料的第一天。这一天,从上午开始,北京金融街的富凯大厦门口又出现了久违的拟IPO企业报材料车水马龙的场面。富凯大厦,是中国证监会所在地。

  “20日是第一天,具体报了多少我们没有统计。”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计划在2014年1月份挂牌的企业,需要在今年12月20日左右完成补充材料。证监会对在审的企业和新申报的企业,总体上依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审核。

  上周五,证监会门口又出现了久违的“热闹”场面。不时有人进进出出,他们有的拖着装材料的行李箱,有的提着五六个荣达快印的资料袋。上一次出现这一画面还是去年10月IPO停摆之前。

  今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中国新股发行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迈进。

  12月初,证监会召集过会企业的保荐机构召开临时会议,为IPO重启后第一批企业顺利挂牌做详细安排。“这83家企业是本轮改革后最新推出的一批企业,这批企业能否真正成功地将改革措施充分体现,对后续的新股审核与发行有重要的示范作用。”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

  为了争取在明年1月完成挂牌,保荐机构被要求按照新股发行改革意见进行落实,修改完成后的材料于12月20日左右报送至证监会。

  “根据报材料的情况,按照程序走。”前述发行部人士称,哪家企业能够挂牌,哪家企业不能挂牌,完全是看中介机构和企业准备情况,能否赶得上。对于已经过会企业,如果2014年1月31日前不能刊登招股书,将需要补充2013年年报。

  本报从多名投行人士处了解到,证监会对已开过反馈会的排队企业,将按照提交本次修改后的文件顺序审核;未开过反馈会的企业,按申报顺序审核;中止审核的企业,在提交修改完毕的文件后,排在其恢复审核前所处审核阶段类别的企业的最后。

  在审企业都需要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修改所有文件、补充2013年年报数据后,提交预披露文件;在审企业中已经预披露的企业,在进行上述修改后提交并预披露的,视作重新预披露。同时,所有未过会的在审企业都要补充2013年年报后才会启动审核;新申报企业也要补充2013年年报后才可以申报。

  证监会相关人士上周表示,在审700多家企业一年内要解决完,按照项目储备状况估计,2014年还将有300多家企业申报IPO。截至12月23日,证监会公布的排队发行企业753家,其中落实反馈意见的企业333家,已预披露的企业39家,初审中企业有298家,已过会企业83家。

  就在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同时,12月20日,2013年第二期保代培训会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一名券商人士表示,放开上市节奏、做好迎接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准备,在会上被多次提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培训会上表示,将不再人为控制上市节奏。同时,证监会不再搞问核,但要求保荐机构在内核时搞问核,要填原来的问核表,今后要作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附件,在首发申请时一并报送。

  一方面,审核通过的时间越推后,企业的业绩支撑压力就越大。另一方面,对着IPO注册制改革推进和借壳上市条件提升至等同于IPO,上市节奏越放开“壳”公司的价格下降将来得越快。

  “如果审核顺序是先消化存量,再处理增量,那么借壳上市还有一定的价值。”北京一名私募人士对本报表示,他们投资的一个借壳项目已经暂停,目前还没有决定是放弃还是继续。“虽然借壳条件提高至等同于IPO,但是只要上市节奏不放开,借壳就还有时间价值。”他表示,很多成长性的企业盈利能力爆发期只在三五年,拖得时间过长,企业业绩就很难支撑。

  作者:杜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