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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实体商品名为卖产品 实为搞传销

2017-04-05 07:4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江西瑞昌破获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涉案金额近8亿元
名为卖产品 实为搞传销
本报记者 魏哲哲
 
  当前,创新创业是一种潮流,但有些投机者乘机打着创新创业的幌子,偷换概念,蒙骗百姓,非法牟利。在江西瑞昌破获的一起传销案中,犯罪嫌疑人以实体销售商品为幌子,通过网络平台拉人头注册会员,收取会员费从中牟利,涉案金额7.87亿元。
 
  “2015年3月,我成为南京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会员,代理销售洗衣液、尿片等日化用品。”作为瑞昌发展会员最多的传销参与者、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讲述:“公司有实体商品,也没有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没想到自己还是传销。”
 
  陈某某口中的公司是犯罪嫌疑人马某某2013年2月注册成立的,销售已经注册成功的“好老婆”贴牌商品,并且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有7000余家的实体店面。
 
  “销售实体商品只是一个幌子。他们的产品只是找广东、浙江等地的工厂作坊生产的,产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公司商品卖出去的不多,基本上是自己用,或者自己身边的朋友或亲人使用。”瑞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范贻长向记者介绍,2015年2月,马某某开发设计了好老婆网络平台,以注册会员代理销售好老婆产品为名,实质上该平台通过缴纳会员费注册成为会员,同时按照发展会员数量设立奖励制度以此鼓励“拉人头”,并形成明确的层级,本质上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传销违法活动。
 
  陈某某不仅是涉案公司的会员,还是瑞昌地区的区域代理。“要想成为公司会员,只能通过区域代理在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新人成为会员需要交纳1500元会员费,同时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次性预充值1500元成为终身会员代理商。”。
 
  “由于成为会员的门槛比较低,即使亏了,‘投资者’也不会心疼,再加上高返利的诱惑,注册会员发展很快。”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快速发展还与奖励制度有关,包括见点奖、层级奖、对碰奖、审核奖等。“比如,见点奖,是按下线会员的人头数算,每个会员10元,且仅限于20层以内,在20层以内如果下线会员数达150人以上,就一直拿到加入会员时交纳的1500元为止;层级奖,左右大区同一层都有会员且最少都有一个时,就形成层级奖,每层600元。” 
 
  据介绍,在发展下线宣传时,马某某等传销活动参与者等往往先推介自己的产品,再通过讲解奖励机制进行诱使。如果有人质疑,传销活动参与者还鼓吹涉案公司为直销模式。
 
  办案民警还指出,不同于传统传销,新型网络传销具有更强的迷惑性,特别是新型传销改变了传统传销在固定场所进行人工宣讲洗脑的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发展会员,发展更为迅速,且跨地域性特点明显,给公安机关防范打击带来一定挑战。
 
  办案民警提示,对于销售商品需要交会员费,按发展人头数作为回报依据的公司,要谨慎对待,传销是违法行为,要自觉远离,提高辨别能力,防止不慎成为受害者、犯罪者。
 
 
《 人民日报 》( 2017年04月05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