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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汇款单作废才投递(身边事)

2017-04-18 07: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怪事:汇款单作废才投递(身边事)
 
  3月11日,笔者收到3张从北京汇来的汇款单。20日下午笔者到宣化邮政局汇兑窗口取款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些汇款早已退回。仔细查看发现这几张汇单确已过了取款日期,但再看投递时间却是近日才投递的。比如其中一张汇票号码为“16103709843547”的通知单上明确写着“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于2016年9月9日前到任一联网网点取款”,而投递日戳竟是“河北宣化2017.3.10.11封发11”字样。当时,柜台工作人员对此也解释不清,于是笔者拨打了“11185”邮政热线进行问询,接线人员进行了登记。次日,宣化邮政局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致电笔者,称造成此情况是汇款方将邮编写成了张家口市另外一个县区,故宣化邮政局无责任。而我在汇单上仔细寻找,并无邮政编码体现其上。笔者称在邮政部门不能解释清楚的情况下将向媒体反映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尽管反映,这不是我们的责任。”
 
  两年前,笔者就遇到宣化邮政局发生此类情况,一笔2015年5月30日到期的汇款,拖到7月8日才投递。这让人感觉有两个问题:对于汇款通知单的取款及送达等时效,是邮政工作人员应该掌握的常识,为什么有效期已经过去了才投递?这其中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恐怕不只是个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低下的问题吧;送达了过期的通知单,收款人白跑一趟不说,还得不到合理的解释,热线询问后也是敷衍塞责,表现了个别邮政企业对服务对象的不负责任。
 
  河北张家口市  陈晓东
 
 
《 人民日报 》( 2017年04月18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