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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四十五万 家长能否全额追回(新闻看法)

2025-05-28 09: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四十五万 家长能否全额追回(新闻看法)

 

本报记者 魏哲哲《人民日报》(2025年05月28日 第 14 版)

 

  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高额打赏消费的事件频发,引发关注。当下,虽然大部分网络平台已采取技术性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消费,但在实践中,有些措施流于形式,未能有效阻止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行为。

  遇到孩子大额打赏,家长能全额追回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17岁少女在直播平台大额打赏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17岁的小刘是某娱乐类网络直播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其账户绑定了父亲的银行卡进行支付。”承办法官韩继先介绍,一年时间里,小刘累计充值超45万元,用于在平台上打赏主播。

  最初,发现小刘的异常消费后,平台曾对其账户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停止了该账户的充值和打赏权限。随后,小刘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平台凭借电话确认解除了全部限制措施,导致了后续大额充值消费的发生。

  “孩子在消费时没有经过监护人的同意,进行大额充值打赏的行为无效。”小刘的父亲发现异常消费记录后,作为小刘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返还充值打赏款项。

  “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充值、打赏行为未经监护人事前同意,事后监护人明确拒绝追认,因此该交易行为无效。”法官助理王远哲说。

  既然交易行为无效,是否意味着平台要全额退回款项?民法典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责任分配原则:行为人应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需折价补偿;各方过错需按比例承担损失。

  韩继先说,本案中,平台虽对小刘的异常消费行为进行了有效识别,并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但在解除限制时仅依赖于电话沟通确认,未采用更为严谨有效的审核方式,导致未成年人可以轻易规避平台限制措施,且平台后续对相关账号缺乏持续追踪监管,放任未成年人账号长期、持续大额消费行为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规定,平台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此外,小刘沉迷网络打赏,甚至冒充监护人与平台客服沟通解除消费限制,存在一定过错;小刘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其财产管理不当,未有效监督孩子的消费行为,也有一定责任。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平台退还小刘24万元。